古典家具城案第六次重审 法院建议和解【批木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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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再审,连审五次后又发回重审。新会古典家具城欲收回出租地块新建广场遭4承租户拒绝,此案2012年10月23日新会法院一审,原告新会区中诚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全被驳回(地块使用权人彩艳公司委托中诚物业管理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水电等);2013年3月26日,4案同时在江门中院进行了二审,后判决原告胜诉,推翻一审判决并确认双方《土地使用合同》于2011年7月11日解除,判决生效起5日内被告返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原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3名被告(承租户)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13年7月18日于省高院进行了听证,和解不成,省高院裁定指令江门中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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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二审重审开庭,江门中院认为,其二审判决在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处理结果正确,维持二审判决。此后,3名承租户不服此判决,继续向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获支持,2014年10月23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此案二审再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4月16日,该案在省高院再审。【批木网】
2015年10月15日,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原一、二、再审判决具有遗漏当事人的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形,撤销此前三次判决,发回新会区人民法院重审。【批木网】
近日,该案重审开庭,原告除中诚物业外,增加彩艳公司作为当事人加入诉讼,庭上双方互掐,一方称古典家具城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商业项目”,一方称出租地厂房是“未经审批的违建”,审判员在庭审结束时告知双方,长时间诉讼已是两败俱伤,建议通过协商解决。来源:批木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