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对木材生产的影响【批木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2日 1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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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对木材生产的影响据福建省林权办统计,该省林权制度的改革工作已经完成明晰产权的村达1万多个,占有改革任务总数的90.9%,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630.3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4.2%。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6906.8万亩,已发(换)林权证面积2961.4万亩,分别占林权应登记发(换)面积的84.9%和36.4%。在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过程中,林农对采伐的观念也出现一些变化。
(一)木材生产出现了择伐和渐伐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过去木材生产往往采取了小班单一的采伐作业,这种采伐方式工作效率高、容易更新,但皆伐后森林局部环境将趋严重恶化,伐区的土壤肥力损害比较大、蓄水能力差。
根据报告,杉木林皆伐后的采伐迹地与有林区比较,每月土壤蓄积水量少646立方米/公顷,调洪能力少786立方米/小时,枯水期提供的水量少318立方米/公顷,每年流失的泥沙量比有林区多48吨/公顷,由此多流失的营养物质纯N为0.087吨/公顷,P为0.047吨/公顷,K为0.101吨/公顷,随地下水损失的N、P、K分别为2.132、0.151和7.87千克/公顷。林农为了可持续发展,经营好自家的林地,避免养分流失,采伐的方式由过去单一的皆伐改变为择伐和间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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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伐区小班面积逐步多元化过去由于集体经营的林子,当林木达到主伐期时,为了达到提高木材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之目的,往往采用了较大面积的伐区采伐,这种方式有利于木材生产,可以发挥机械采伐集材的最大效益。但林权改革后,林农以户为单位的小班面积一般不会太大,按某村的数据表明:一般每户在10-15亩左右。另受木材市场经济的调节,林民一般采伐的伐区平均面积在10-30亩之内,这样的伐区面积不利于大型机械的使用。
(三)由单一树种转化为多树种生产
为了追求最大造林效益,过去集体林区往往多为纯造林,伐区树种比较单一。林权改革后,适地适树、混交林的营造成为林农们的首选。市场上,木材价格高,引导林农营造的积极性就越大。因此,造成混交林树种伐区,各树种林龄不同,成熟期也不同,这样对伐区的木材生产由单一性变为多种性,作业方式也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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