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国标》新旧对比 细节中彰显不同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9日 10:05:17 已收藏 收藏
     8月将至,红木家具新国标登台在即。为了解红木家具新旧国标有何区别,今天我们就红木家具新旧国标细节进行对比,看看这些细节中都彰显了哪些不同?

 旧《红木国标》把33种红木归为“5属8类”关于红木家具定义
旧《红木国标》把33种红木归为“5属8类”,并规定深色硬木家具产品中,用材符合国标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产品,仅限定了红木家具产品的定义和主要用材的范围。
新《红木国标》首次对红木家具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红木家具新国标对红木家具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等十项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识红木家具。另外,有别于旧国标对树种的限制。新国标提倡开发和使用新型的红木木料,并规定生产前须对木材进行检测。
关于红木家具“身份”问题
新《红木国标》规定红木家具产品必须配备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明示卡。商家的产品不仅要明确标示,而且标识规格统一。若消费者发现产品“货不对板”,可把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相当于为每件红木家具配备了一张“身份证”,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另外,新国标还规定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产品保修和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

新《红木国标》明确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涵盖的内容关于红木产品说明书
旧《红木国标》对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同和产品标签都缺乏详细的明文规定。
新《红木国标》不仅对产品标签做了统一的规范要求,对产品合同进行了补充,更明确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涵盖的内容。要求所有销售商在销售之后必须提供产品保修、产品退换、超出保修条件及保修期的产品收费条件等相关的售后服务。
其他细节
虽然旧《红木国标》附录对33种红木材质的属类、名称等已做出了分类和列表,并规定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应正确引用国标附录B中资料所给出的木材名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
新《红木国标》对此进行了细化,并规定产品销售合同中应具有《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按成套性产品编制,单件产品例外。文件应采用正规印制(产品数量少时可采用打印),纸质应耐用等。这一硬性规定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力又是一大进步。
来源:名鼎檀红木家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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