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毁林典型案例【批木网】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6日 16:44:00 已收藏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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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1
  
  2011年9月,乐东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查办了黄流镇多二村委会毁林种西瓜案。经查,2008年起,乐东县黄流镇多二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李廷胜,为了自己种植西瓜,非法占用该村沿海国有海防林125.6亩。2011年,李廷胜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用当地村民使用挖掘机对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砍伐,造成125.6亩、8483株林木被毁。同年10月13日,森林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对李廷胜立案侦查,11月11日将其逮捕。2012年2月3日,李廷胜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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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发生后,检察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又查办了9件17人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毁林事件背后的11起林业管护人员渎职失职犯罪案件。2010年,被告人林国军、王秀妹与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签订合同书,建立以林国军、王秀妹为正副站长的林业管护站,对乐乐县尖峰岭的20600亩森林资源进行管护。两人在管护期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巡山护林,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管护的天然林多次被犯罪分子盗伐,构成玩忽职守犯罪。2012年,林国军、王秀妹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
  
  2
  
  2011年3月,昌江县王下乡村民韩亚进在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山林里,发现一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降香黄檀木(即“海南黄花梨”),便把该情况告诉了自己的父亲和兄弟4人。之后,5人携手锯、砍山刀、锄头等工具,窜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重点管护区内,采用锯、剥皮、挖树根等手段,将一株珍贵海南黄花梨盗伐。
  
  同年3月9日,霸王岭林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刻派出4名干警设卡,拦截了运载盗伐花梨木的两辆小车,并将车内5人抓获。经鉴定,此花梨木及树头共724斤,树龄在105年以上。这样的成树在霸王岭已十分罕见,行业人士估算此花梨木价值不低于300万元。
  
  海南黄花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5年树龄的黄花梨在海南难觅其踪,为一己私利,就将国宝级珍稀黄花梨刨根剥皮,行为恶劣,后果严重。2012年3月,韩亚进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犯罪人员分别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
  
  案例
  
  3
  
  今年5月17日,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三亚环城高速公路大茅隧道鸡冠岭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经查,2011年8月,三亚当地村民陈国坚向三亚市林业局申请在吉阳镇大茅隧道鸡冠岭周边丰产林内改造套种沉香等珍贵树种。获得批复后,今年4月,陈国坚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大改造范围,非法毁林开荒。陈国坚聘请犯罪嫌疑人邱文云、刘新文驾驶挖掘机将天然林等植被连根挖起,造成国家公益林被伐212.50亩,被伐林木总蓄积量388.18立方米,被伐林木幼树40014株,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6月28日,新闻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曝光,称三亚210亩山岭被“剃光头”,令人痛心。7月31日,陈国坚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批准逮捕。
  
  此后,三亚市森林公安局顺藤摸瓜,先后立案查处了三亚市应才镇雅林村委会村民高章清、高志平滥伐林木等11起案件。
  
  林地遭受破坏,管护人员难辞其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深入调查大茅隧道鸡冠岭林业管护人员渎职失职案件,立案查处了三亚市吉阳林业站站长张如迅、林业管护人员蓝信辉玩忽职守案。经查,今年4月,张如迅、蓝信辉在担任吉阳林业站站长、林业管护人员期间,未按照三亚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对陈国坚在大茅隧道鸡冠岭林地套种进行有效的监督,且在发现毁林情况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国家公益林212.50亩被毁。同年7月,三亚城郊检察院对张如迅、蓝信辉立案侦查,8月,两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研,发现近年来该地区毁林案件多发,而且林业管理部门存在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等问题,适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加强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该事件中,检察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先后依法追究了18名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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