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林产品进出口税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批木网】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27日 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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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林产品进出口税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
表1.进口林产品暂定税率表
(二)协定税率。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部分涉及林产品如表2所示。
2.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三)特惠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林产品不涉及此项。
表2.进一步降税的部分进口林产品协定税率表
来源:中国林产品指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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