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木材法规之---刚果金森林法中的森林的开采 【批木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7日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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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开采方式
第九十六条:森林开采不仅局限于砍伐和获得林产品,还要利用森林为旅游和休闲服务。
第九十七条:持久生产林可由:
1.森林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
2.为森林开采而建立的公共机构;
3.经批准的私营开采者;
4.开采。
第九十八条:开采批准仅授予本人,既不得出让,也不得出租,只能有偿给予。
由部长令规定批准授予的类别、细则、有关权利和有效期限并决定有资格授予的部门。
第二章森林开采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九条:国有森林,包括出让的森林的开采都须附有预先制定好的整治计划。
第一百条:任何一部分国有森林的开采都须按照该整治计划的规定进行,还须附有根据本法65至70条的规定预先编写好资源清单。
开采必须遵守保护自然、狩猎和捕鱼的有关法律条款。
笫一百零一条:开采者生产木材,尤其是柴火和木炭,必须按照下列107条确保森林的持久开采,否则有关部门将撤消其批准书。
第一百零二条:除了对当地民众承诺的森林使用权外,任何林产品的开采均须按照本法第98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并交纳税款,其税基、税率由主管森林和财政的部长令确定。
在特许林地外砍伐任何树木必须交纳砍伐税。
第一百零三条:任何森林受让人和开采者都有权通过占有人和受让人的道路、小路、铁路、无任何障碍的水路通到公路。
在修建路网时,如占有人和受让人感到受了损失,可找当地行政部门友好协商解决。
第一百零四条:如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则分歧将提交由下列成员组成的委员会:
1.地方行政当局代表;
2.地方当局主管森林的代表;
3.森林开采者协会组织的代表;
4.各分歧方指定的代表。
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部长令确定。
不论诉讼情况如何,不满意委员会决定的一方可将分歧提交到公共法庭。
第一百零五条:当森林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省级森林咨询委员会成员赴特许和开采林地出公差时,森林受让人和开采者必须为他们的到达提供一切便利。
第一百零六条:在不影响地方社团根据本法行使一切权利的情况下,森林受让人和开采者有独家使用其自己修建的道路网的权利。
任何人均不得对使用这些道路及公共公路网设置任何障碍。
森林受让人和开采者应允许别人继续自由使用穿越其林地的小路和小道。
第一百零七条:任何林产品的开采均须遵守招标细则及合同或许可证条款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未加工的林产品应遵守主管工业和森林的部长的部际令规定的标准和分类规则。
为了将已经开采或将要开采,或已在运输途中的木材和树木投放市场并作出鉴定,任何有关开采者均须使用个人的,去不掉印记的锤,其样品应被森林主管部门接受并在该部门注册存放。
印记锤的形式、种类及其使用细则由部长令确定。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鼓励在当地发展加工业以保证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增值。
只有被式批准并拥有正在运行的加工厂的当地开采者才能自开采之日起最多10年内出口不超过其年产量30%的原木.
在部长令规定的范围内,出口额度根据在本地加工的木材量的大小而确定。
林产品的销售、进口和出口按现行法律规定进行。
第一百一十条:森林主管部门可因执行公益性工程从特许或已被开采的林地减少必要的树木或面积,但需对遭受损失的林地受让人或开采人作出赔偿。
在此情况下,林地受让人或开采人因公益性事业而被剥夺所有权时,有权得到赔偿。
第三章地方社团森林的开采
第一百十一条:地方社团的森林开采应在地方森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控制下进行。
第一百十二条:地方社团除了使用权外,还有权开采他们的森林。
开采可由他自己进行,也可按照书面协定通过私营手工开采者进行。
私营手工开采者只有在获得省长根据地方林业部门的建议开具的批准书后,才能在地方社团的林地上进行开采。
第一百十三条:为了森林开采的需要,地方社团可以向森林主管部门申请协助并得到它的帮助。
开采出的产品在扣除森林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所需费用后,归地
方社团所有。
地方社团的森林可按照开采合同委托第三者开采。这种合同应
经森林主管部门准许。
第四章森林开采人权利的丧失
第一百十四条:森林开采人应遵守本法条款及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开采期限。
第一百十五条;森林受让人应在特许林地合同签署后18个月内安置完毕并进行森林开采。
如到期尚未完成安置并启动开采,森林主管部门将催促受让人在12个月内在其特许林地内进行开采。
如逾期,则按规定丧失权利。
权利的丧失由部长或省长令确认,通知有关人员并刊登在官方公报上。
第一百十六条:除了被证实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受让人如连续两年停止开采,国家将收回出让的森林。
第一百十七条:受让人权利的丧失将导致以保存的名义对其设施和不动产予以扣押。国家将根据其财产的价值优先扣除其任何欠款,包括财产变卖前的保管费。
第一百十八条:受让人停止付款或无偿还能力时,将被诉诸法律。
停止付款理所当然成为丧失权利的理由并导致特许林地合同的解除。
第一百十九条:保存林和生物勘探林不受本法第115条到118条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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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森林的开采
第一章开采方式
第九十六条:森林开采不仅局限于砍伐和获得林产品,还要利用森林为旅游和休闲服务。
第九十七条:持久生产林可由:
1.森林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
2.为森林开采而建立的公共机构;
3.经批准的私营开采者;
4.开采。
第九十八条:开采批准仅授予本人,既不得出让,也不得出租,只能有偿给予。
由部长令规定批准授予的类别、细则、有关权利和有效期限并决定有资格授予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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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森林开采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九条:国有森林,包括出让的森林的开采都须附有预先制定好的整治计划。
第一百条:任何一部分国有森林的开采都须按照该整治计划的规定进行,还须附有根据本法65至70条的规定预先编写好资源清单。
开采必须遵守保护自然、狩猎和捕鱼的有关法律条款。
笫一百零一条:开采者生产木材,尤其是柴火和木炭,必须按照下列107条确保森林的持久开采,否则有关部门将撤消其批准书。
第一百零二条:除了对当地民众承诺的森林使用权外,任何林产品的开采均须按照本法第98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并交纳税款,其税基、税率由主管森林和财政的部长令确定。
在特许林地外砍伐任何树木必须交纳砍伐税。
第一百零三条:任何森林受让人和开采者都有权通过占有人和受让人的道路、小路、铁路、无任何障碍的水路通到公路。
在修建路网时,如占有人和受让人感到受了损失,可找当地行政部门友好协商解决。
第一百零四条:如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则分歧将提交由下列成员组成的委员会:
1.地方行政当局代表;
2.地方当局主管森林的代表;
3.森林开采者协会组织的代表;
4.各分歧方指定的代表。
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部长令确定。
不论诉讼情况如何,不满意委员会决定的一方可将分歧提交到公共法庭。
第一百零五条:当森林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省级森林咨询委员会成员赴特许和开采林地出公差时,森林受让人和开采者必须为他们的到达提供一切便利。
第一百零六条:在不影响地方社团根据本法行使一切权利的情况下,森林受让人和开采者有独家使用其自己修建的道路网的权利。
任何人均不得对使用这些道路及公共公路网设置任何障碍。
森林受让人和开采者应允许别人继续自由使用穿越其林地的小路和小道。
第一百零七条:任何林产品的开采均须遵守招标细则及合同或许可证条款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未加工的林产品应遵守主管工业和森林的部长的部际令规定的标准和分类规则。
为了将已经开采或将要开采,或已在运输途中的木材和树木投放市场并作出鉴定,任何有关开采者均须使用个人的,去不掉印记的锤,其样品应被森林主管部门接受并在该部门注册存放。
印记锤的形式、种类及其使用细则由部长令确定。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鼓励在当地发展加工业以保证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增值。
只有被式批准并拥有正在运行的加工厂的当地开采者才能自开采之日起最多10年内出口不超过其年产量30%的原木.
在部长令规定的范围内,出口额度根据在本地加工的木材量的大小而确定。
林产品的销售、进口和出口按现行法律规定进行。
第一百一十条:森林主管部门可因执行公益性工程从特许或已被开采的林地减少必要的树木或面积,但需对遭受损失的林地受让人或开采人作出赔偿。
在此情况下,林地受让人或开采人因公益性事业而被剥夺所有权时,有权得到赔偿。
第三章地方社团森林的开采
第一百十一条:地方社团的森林开采应在地方森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控制下进行。
第一百十二条:地方社团除了使用权外,还有权开采他们的森林。
开采可由他自己进行,也可按照书面协定通过私营手工开采者进行。
私营手工开采者只有在获得省长根据地方林业部门的建议开具的批准书后,才能在地方社团的林地上进行开采。
第一百十三条:为了森林开采的需要,地方社团可以向森林主管部门申请协助并得到它的帮助。
开采出的产品在扣除森林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所需费用后,归地
方社团所有。
地方社团的森林可按照开采合同委托第三者开采。这种合同应
经森林主管部门准许。
第四章森林开采人权利的丧失
第一百十四条:森林开采人应遵守本法条款及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开采期限。
第一百十五条;森林受让人应在特许林地合同签署后18个月内安置完毕并进行森林开采。
如到期尚未完成安置并启动开采,森林主管部门将催促受让人在12个月内在其特许林地内进行开采。
如逾期,则按规定丧失权利。
权利的丧失由部长或省长令确认,通知有关人员并刊登在官方公报上。
第一百十六条:除了被证实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受让人如连续两年停止开采,国家将收回出让的森林。
第一百十七条:受让人权利的丧失将导致以保存的名义对其设施和不动产予以扣押。国家将根据其财产的价值优先扣除其任何欠款,包括财产变卖前的保管费。
第一百十八条:受让人停止付款或无偿还能力时,将被诉诸法律。
停止付款理所当然成为丧失权利的理由并导致特许林地合同的解除。
第一百十九条:保存林和生物勘探林不受本法第115条到118条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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