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知】根据网信办规定,自10月1日起未认证用户不能发布新的供求等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20:24:00
尊敬的批木网用户:
您好!
近期批木网收到有关部门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批木网用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方可通过批木网发布相关的网络信息。
因此,批木网正式的通知您——
1、请您尽快申请办理实名认证;
2、自2017年10月1日起,未办理实名认证的用户,将不能够在批木网发布新的供求信息、动态以及评论!(刷新老的供求、聊天、询盘等功能不受影响)
3、如果您已经办理实名认证,或者已经是VIP用户(所有VIP都已通过认证),则无需理会本通知。
如何申请实名认证?
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以下重点内容请您务必知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5、《网络安全法》解读:在网上发布信息必须实名登记;无论是否实名登记,发布者都必须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有法律责任,发布虚假或违禁信息属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6、不要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借给别人来做实名认证,这个锅很可能您背不起!
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第八条——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规定第五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2、规定第八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3、规定第九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请大家自行上网查询!
批木网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