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老板必看!在苏企业复工指南!【批木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10日 16:00:16
根据《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苏防控〔2020〕1号),我市各类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9日24时以后企业复工工作,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明确,由企业所在县(市)、区企业防控组具体负责。
来源: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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